女儿撞见…父与她在浴室 不起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03 07:31:22  评论(/)

林姓已婚男子带陆籍林姓女子回家,被林男女儿撞见2人在浴室,上半身穿衣服、下半身仅着内裤,事后向母亲告状,林男廖姓妻子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诉,检方认为,双方无具体事证认定通*,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诉处分。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今年2月凌晨载林女回同事家,因没人在家,林男担心林女深夜独自一人在外危险,邀约到住处坐。林男返家后进入房间浴室洗澡,林男女儿听到声响下楼察看,见门口一双陌生女鞋,上楼找人发现浴室有水声,从门外看到有2个人身影,开门竟发现2人仅着上衣跟内裤,衣衫不整。事后林男妻子听闻女儿转述,气得提告。

林男、林女否认通*,林男辩称,当时楼下厕所比较脏,所以请对方到楼上房间旁的厕所,当时拿完东西随即离开,把厕所让出来,2人没有其他互动;林女则称,当时林男离开厕所才进去,双方没发生关系,纯属误会。

检方认为,2人在浴室共处一室可议,但不能全凭片面之词来认定,且2人没有明确的**行为,又无其他事证,罪嫌不足,宜兰地检署侦结,林男、林女不起诉处分。

tags:不起诉   撞见   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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