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男孩疑输血染艾滋男孩疑输血染艾滋太悲剧了~近日,一起因输血感染艾滋病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有果,法院判决输血医院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种费用192264元,并免除了受害人家属的上诉费11020元。
1995年6月7日,刚刚6岁的小露露(化名)因不慎烧伤入住漯河市某医院治疗。期间,该医院曾给小露露输过一次血。两个多月后,小露露出院了。但让人焦虑不已的是,小露露此后多次莫名其妙地闹病,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却难除病根。2002年7月,小露露被检测为HIV-1型抗体阳*。后经河南省*病艾滋病防治研究所再次检测确认患有艾滋病。次年10月,小露露在父母的泪水中离开人世。面对丧子之痛,小露露的父母决心要讨回一个说法,遂将漯河市某医院告上法庭。
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医院未能提供小露露在其他医院输过血、所输血是合法采集并进行过艾滋病检测的相关,便不能排除小露露在该医院治疗烧伤输血时感染艾滋病的可能,因此对小露露的死亡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该医院赔偿小露露父母153695元。该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漯河中院审理后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并增加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8569元,与一审判决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