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绿豆当津贴属违规绿豆当津贴属违规不能以物品抵押。近些日,武汉市多次发布高温红*预警,城区最高温达40℃。根据湖北有关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不过,记者走访发现,部分企业在发放高温补贴时打了折扣。
有的发实物
绿豆和可乐当津贴
田小姐是武昌一家广告设计公司的员工,上周发工资时,多发了一样东西:15包绿豆,每包重400克左右。公司的解释是,这是发给大家的高温补贴。
田小姐去超市看过,同类型包装的绿豆,一般是4元一包。这么算下来,每人领到的高温补贴大概是60元。不过,因为她在公司主要从事设计工作,出门不多,也没有觉得特别受伤。倒是几个业务员,每天顶着太阳去拉业务,也只发这么点绿豆,心里有点不好受。
相比田小姐,汉口一家私企员工周先生领到的高温补贴更奇葩,每天一瓶2.5元钱的可乐,就连补充每天上班路上流的汗水都不够。周先生说,同事们对这么抠门的高温补贴都有意见,但是没人真为了一个月这几十块钱的津贴去得罪老板。虽说我们也知道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投诉后可能就没法再在这里上班了。因此,员工们大都选择了默默接受。
劳动部门表态
不得以物品抵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可以是实物抵扣甚至时间抵扣吗?
据省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我省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有明确要求,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月四个月,可以与工资一起发放,但不得以饮料、防暑降温药品等抵扣。如果因为高温原因停止工作或需要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的,不得以此为理由降低劳动者工资。
这些所谓的拿实物抵扣、拿工作时间抵扣,都是违反相关法规的,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12333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