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合理租约坑骗房客的房东张淑晶,9年前因擅自将债务人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又转卖给一名萧姓女子衍生出交易纠纷,双方缠讼多年,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张女已合法解约,债务人也没义务搬家,因此判萧女败诉,萧女不服而提出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见解有误,因此再发回高院重新审理。
根据判决指出,张女2007年间借给赵姓男子约300万元,赵男将自己在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地房产,交给张女帮忙找银行增贷以便周转,但张女发现赵男有其他债主,竟擅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向萧女签约以2250万元卖屋。
萧女先付了头期款500万元后,张女将该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给萧女,赵男则要求张女拿到全额卖屋款还清他的债务后,将余款给他他才愿意和家人搬走,而萧女发现赵男全家还未搬走,房子也未清空点交,因此拒付尾款,张女因此与萧女告上法院。
全案上诉至最高法院发回更审,更一审法官认为“张女已合法解除双方买卖契约”已确定,因此张女就没义务点交该屋给萧女,也不须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萧女回复该屋所有权登记,而赵男全家本来就住在该屋,没有义务搬走,仍判萧女败诉。
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对于合法解约一事见解有误,连带影响萧女可否向张女索讨200万元违约金,以及赵男全家是否必须搬走这2个问题,3日废弃更一审判决,发回高院更二审。而张女擅自将该屋过户到自己名下,5年前已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