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局提醒:当心山寨银行 [哈哈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玩转帮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04 06:23:46  评论(/)

2016年8月4日讯,(本报记者范晓)北京银监局昨日介绍,近期,有单位、个人申请取得了含有“银行”、“Bank”字样的商标或预核准单位名称,并将其通过广告牌、互联网、办公场所内横幅标识等方式进行宣传,为防止类似宣传信息引发社会公众误解,北京银监局提示消费者注意风险。

叫“银行”的不一定是银行

北京银监局表示,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据银监局介绍,曾有单位、个人以“银谷银行”的名义在京从事经营活动,在广告材料中使用“银谷银行”标识。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十里河高和蓝峰大厦的银谷财富中心,试图办理银行存储业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谷财富是一家P2P金融公司,不是银谷银行,后者还在筹备中,目前只获得了工商部门的批准。

然而,北京银监局从未批准设立“银谷银行”,也从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颁发过含有“银谷银行”字样的金融许可证。

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官网上查到,银谷银行的公司名称确实已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核准,全称为“银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公告的显示信息为,“2015-03-09(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5]第2349号”。据了解,银谷银行是由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起成立的,其中,银谷财富是一家线下P2P公司,在全国多地设有分公司。

据梳理,早在2013年监管层启动民营银行试点时,就曾出现过众多企业“自封”银行的情形,例如中联银行、国盈银行、互众银行等百余家企业,这里面既有上市公司、民营企业,也有部分P2P公司,披着银行的外衣销售理财产品。

北京银监局表示,依照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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