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曾因犯诈骗罪被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放后石某仍执迷不悟、不思悔改,再次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4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4日期间,石某为骗取他人钱财,多次前往重庆市合川城区的医院、酒店、茶楼、餐馆、服装店等地方,趁被害人独自一人在上班时,向其谎称自己给被害人的同事、老板或者领导带了土特产、衣物、电脑显示器等物品,需要被害人帮其垫付,同时,为了让被害人相信确有其事,石某还当着被害人的面假装与被害人的同事、老板或者领导打电话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在收到被害人的代付款后,石某便以物品在外需要出去拿进来为由离开被害人,并迅速逃离现场。被告人石某以上述手段共参与诈骗作案39次,骗取财物价值共计14543.44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3月15日,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将石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石某的犯罪事实、*质、情节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