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起,江津区某村村民胡某为一块相邻土地的使用问题,与亲戚王某、邻居周某及当地基层村民小组闹得水火不融,问题历经了仲裁确权和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各方仍互不相让,矛盾越积越深。二审判决生效后,胡某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法院立案后,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考虑到仅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不能真正解决各方积怨,实现案结事了。因此,在多次现场实地勘察的基础上,积极联系、组织各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参与调解,协助执行。
协商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执行局负责人、承办法官分别从恢复亲情关系,维护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阐明法理,讲清事理,以法析理,以理服人,力促各方和解。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也引用“六尺巷”的典故,劝导各方打开心结,化解矛盾。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各方达成和解:胡某不再坚持要求恢复原状,而是同意保留部分村民小组修建的水泥便道,方便村民通行,同时各被执行人也主动履行义务,排除妨害,确保胡某对土地的使用。
至此,这起历时五年的纠纷在法院、当地党委政府主持下得以化解,在当场写下结案说明后,各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