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江文吉9年前不满3岁大的女儿尿床哭闹,竟打死女儿后弃尸山区。台湾高等法院今依家暴伤害致死罪判刑8年;遗弃尸体罪则判无罪。
江文吉与前妻育有一女,离婚后带着女儿再娶新欢叶女,同住新北市土城区。全案缘于江男前妻因为女儿5年间没有就医、就学纪录,形同人间蒸发,担心女儿惨遭不测,因此报警求助。
江男起初谎称把女儿交给别人照顾,但随着证据浮现,他卸下心防,改口坦承在民国96年因为养不起孩子,又气女儿哭闹、尿床,才痛下杀手,埋尸土城石门路山区。检警到场挖出幼童骨骸,研判江男女儿早已成为白骨。
新北地院依伤害致死、遗弃尸体等罪判处江男8年6月有期徒刑;另依遗弃尸体罪判处协助弃尸的叶女6月徒刑。案件上诉后,高院依家暴伤害致死罪判处江男8年徒刑,遗弃尸体部分则无罪;叶女改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