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最严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实施方案向伤医行为亮剑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04 16:41:38  评论(/)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医生、护士被打被杀事件频频发生,为遏制这一现象继续蔓延,还医院一个安宁的环境,江苏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江苏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频频出现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亮剑。

《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涉医案件查处打击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者,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

近年来,医患关系成为所有社会关系中最尖锐、最复杂的关系之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六成以上公立医院出现过医闹、打伤医生护士、封门、摆花圈等恶*事件。

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十多起严重的伤医伤护事件:3月21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医院一名内科医生被一男子持刀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5月5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外科刚退休的主任陈仲伟被人尾随回家,砍了30多刀,不幸遇难。5月10日,重庆石柱县中医院一名外科医生在医院被病人家属砍伤。5月18日,一名交通事故受伤患者家属将接诊的医生王俊殴打致死。7月19日,南京市儿童医院一年轻护士给一3岁患儿进行静脉穿刺未成功,被患儿母亲用iPad砸伤头部……

南京地区大医院集中、就诊人次多,也是医患纠纷的重灾区。统计数据显示,南京平均每年发生的医患纠纷都有近1000起,每年经医学会鉴定的较大的医患纠纷都在220起左右。去年全省发生的医患纠纷超过6000起。

《江苏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能否为频频发生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套上笼头?记者采访相关专家。

这是近年来我省出台的最严厉、最详细的一部法规,应当说对涉医违法犯罪行动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士介绍,《方案》规定,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方案》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这些年来,‘医闹’不仅危害正常医疗秩序,而且阻碍医学科学的发展。对于一些疑难杂症,本来医生可以做一些探索*、风险*治疗,而现在囿于医患纠纷的严重*,他们可能会退缩、放弃,不少患者的最后一丝希望破灭,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南京医师协会副会长林庆龙认为,在深化医改的关键时刻,我省出台这样的法规,对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打击职业医闹都非常重要。

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认为,此前国家、省出台过若干个类似的法规、文件,但这次《方案》措施最厉害,可操作*也最强,比如在什么样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械、警具、拘留等,都规定得非常详细。《方案》的目标也非常明确,即经过一年的专项整治,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形势持续好转,这相当于有关部门立下的军令状,给广大医护人员很大期盼。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仅靠出台一项政策、一部法规,就想根除医闹,可能还不太现实。缓解医患矛盾,还得从医疗、医保、医药等多方面入手,缓解百姓到大医院看专家难、看大病贵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一位三甲大医院院长表示,大医院门诊量动辄上万人次,而医生数量就那么多,分摊到每位患者身上的时间只有短短几分钟,而且本来患病的人就会有焦虑、恐惧感,如果医护人员说话稍不注意,就可能引发医患矛盾。

这位院长认为,实行分级诊疗,让小毛小病进社区,疑难杂症进大医院,把医生、护士的时间还给患者;让病人到大医院就诊环境宽松些,让公立医院的趋利*不那么强烈,这可能是目前更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分级诊疗,我省已经开始行动。前不久,省政府刚刚在淮安市召开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场大会,提出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行家庭签约医生制度,将此作为缓解百姓就医矛盾的重要举措。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公共卫生管理与医疗保障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顾海认为,近年来政府虽然采取一些医改措施,但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保障水平还比较低。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要靠依法治国,缓解社会矛盾,推进法治建设。

本报记者 仲崇山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