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采庭建设有限公司在大雅区所销售“曼尼Money”建案,未办理预售屋履约保证,且定型化契约多处与内政部公告“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不符,经市府消保官移请主管机关地政局处理,建商仍未于期限内改正,为避免损害购屋消费者权益,地政局依消保法勒令建商于完成预售屋履约保证机制前,停止销售该建案及不得有签订买卖契约行为。
市府法制局长陈朝建表示,房屋价格动辄百万、千万元以上,而预售屋又属预付型商品,签约至完工尚有一段时间,不确定因素过大,尤其又以兴建期间建商倒闭,最令消费者担心。
陈局长指出,为避免消费者买预售屋,交屋前建商倒闭,却陷入“房”、“财”两失的窘境,内政部自100年5月1日起将“预售屋履约保证机制”纳入“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中,强制规范建商如欲销售预售屋,必须办理履约保证,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保官谢明谦呼吁,消费者购买预售屋前,先将建商所提供的契约书拿回家检视(即行使契约审阅权),并注意契约内容是否符合“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同时应确认建案是否办理履约保证机制,消费者也可向履约保证机构进行确认,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