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指,前地政处高级地政主任赖奕平在任时,他的亲属涉嫌伙拍发展商,在元朗攸潭尾参与兴建丁屋及“套丁”,他现任屯门地政处高级地政主任的女儿赖婉菁,也被指以低于市价,购入丁屋。地政总署表示,高度关注有报道指,署方有前任及现任非首长级人员,涉及怀疑“套丁”的个案,又表示不论怀疑涉事人的身份及背景,署方都会根据案情,作出所需转介,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刑事调查。
署方指,赖奕平被指在元朗发展丁屋期间,并不在元朗地政处工作,他的女儿赖婉菁购入丁屋的时间,也不在元朗地政处工作,从土地注册处得到的资料显示,有关买卖合约在前年六月签立,售价是二百八十五万八千元,有关地段的建屋牌照是在零七年一月签发,当时赖婉菁在大埔地政处工作;除非投资和职务有直接或潜在利益冲突,否则署方的非首长级人员,一般毋须申报物业投资,但公职人员有责任时刻着力,避免令自己处于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