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庄汉昌/台南报道
台南市安南区农渔用地遭违法倾倒废弃物及焚化炉底渣,历经3个月仍未清除。台南社大及台江文化促进会等环保团体,4日召开“谁是台南市安清路焚化炉底渣非法掩埋的真凶与帮凶?”记者会,抨击环保署及台南市环保局是环境罪人。
环保局则表示,安清路两块鱼塭堆置底渣,该局已函文相关清理义务人陈述意见,俟程序完备后将立即进行清理。 台南社大环境行动小组召集人黄焕彰等人表示,垃圾经焚化后残留于炉底的物质称为焚化底渣,早期底渣多采掩埋处置,但随着掩埋场饱和,环保署订定“底渣再利用”政策,作为营建再生粒料使用。但焚化炉底渣的重金属总量超过土壤管制标准,怎可用来做基地回填?尤其台湾焚化炉底渣不但有臭味,还夹带碎玻璃、碎陶瓷与铁钉,这么差的品质根本不适合再利用。日本焚化炉底渣有37%底渣再利用,是经1300℃高温烧结至玻璃化后,才用来当道路的再生粒料,台湾则不然。
黄焕彰等人要求环保署应修改焚化底渣妥善再利用的证明文件,一定要具有“加工再利用机构与最终使用机构个经手单位的签章栏位”才可拨钱;同时要求环保局委外的监督与稽查必须建构标准作业程序,需访问工地主任与实际拍摄到应用的工程的实务照片,而非在远方拍拍道路照片,就结案了事。
至于安南区安清路两块遭违法倾倒焚化炉底渣鱼塭,则应赶快清除干净,并吊销处理业者映诚公司的执照。 环保局则表示,映诚公司上网申报焚化底渣再利用产品用于2-7号道路西段工程的底层与基层级配料,总数约7万多公吨,其中有约2万余公吨系由南市交付于映诚公司处理后所产生之再利用产品,针对此部份环保局尚未验收付款者已暂缓验收,并请映诚公司提出相关佐证证明文件确认确实使用于该工程再办理后续程序,已验收付款的部分,配合司法程序厘清后如有违反相关废弃物清理法、契约规定者将予以追回已付款项并附带求偿损失。有关监督公司涉有监督不实部分,除停止验收付款外,厘清相关事证后也将依契约进行处以罚则及求偿损失。
环保局强调,该局将持续加强底渣再利用监督作业,落实追踪管理。补强监督稽查标准作业程序,尔后底渣再利用请款时,除必须提出环保署所规定相关文件外,另将要求必须检附最终使用机构签收单,依施工进度提出使用数量,方得请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