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一公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罚5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近日,綦江法院在办理李某申请执行綦江区长盛机械有限公司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綦江区长盛机械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的决定。

2015年6月以来,长盛公司公司以无工作安排为由,给李某放了无薪长假,同年10月,李某向长盛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长盛公司诉至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长盛公司支付未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2015年12月,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长盛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由,裁决长盛公司支付李某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期间的工资2117元以及经济补偿金10000元。该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长盛公司一直不履行裁决义务。綦江法院依李某申请,向长盛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长盛公司依然置之不理。2016年4月,綦江法院执行人员在长盛公司办公楼主持李某与长盛公司负责人付款事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长盛公司依然没有履行。

被执行人长盛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债务,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鉴于长盛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对长盛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目前,该款项已经全部罚没到位。

tags:綦江   义务   公司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