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明知土坡下面有路人经过,仍然搬动石块,致石头滚到坡下将人砸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近日,綦江法院以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1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和妻子胡某在綦江区安稳镇一坡地种树,在发现土坡地下的堰沟有唐某、江某等人经过后,依然移动土坎边一块重达85千克的石头,导致该石头发生侧滑,滚下土坎将经过的江某头部砸伤,后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江某的死亡原因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该案经綦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土坡下有人经过的情况下,仍将土边的石头进行移动,致石头滚到坡下将人砸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陈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