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官微中配图微博侵犯肖像权 [哈哈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玩转帮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07 12:02:19  评论(/)

2016年8月7日讯,认为“滴滴出行”在官微中发布关于“刘翔”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其运营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126万元。记者从海淀区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资料图刘翔

原告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tags:肖像权   为官   起诉   出行   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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