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驻新加坡代表江春男2日深夜在台北市滨江街遭临检,发现酒测值达0.27毫克已超标,依公共危险罪送办。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予以缓起诉处分,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6万元。
江春男2日晚上于国宾饭店饮用红酒后,开车经过滨江街一带时遭警方拦查,发现酒测值达0.27毫克,依涉犯公共危险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台北地检署今天指出,江春男事后坦承犯行,显示有悔意,且未肇事造成他人死伤,因此予以缓起诉1年,并应在处分确定后3个月内向公库支付6万元。
另外,北检也澄清,江春男2日酒驾后,于3日凌晨1时40分许移送北检,讯后依照“速侦”案件相关程序办理,从收案至结案历经6个工作天,与向来侦办相关案件的速度相差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