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的嘉义县某国中陈姓校长,涉嫌在任内侵占回收款新台币5万元,今天被嘉义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
嘉义地方法院表示,64岁的陈姓被告于民国102年2月在担任国中校长时,因学校风雨操场铁皮屋拆除工程,涉嫌侵占回收款5万元,案经嘉义地检署提起公诉。
判决书指出,被告因风雨操场铁皮屋拆除工程,将回收的铁材变卖18万元,扣除雇工的工资之后,余款13万多元,竟要求回收商报价8万5000元,涉嫌从中侵占回收款5万元。
当年10月间,检察官会同廉政署南区干员,搜索学校和被告住处,被告于2天后自帐户内提领10万元,并将其中5万元缴回学校帐户。
虽然在检方侦办过程中,被告表示这笔钱一旦存入校库,因申请程序繁杂,于是保留其中5万元做为部分工程费用,但法官认为并无证据显示这笔5万元是留供施作他项工程之用。
嘉义地方法院依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5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
嘉义县政府指出,陈姓校长于去年3月遭地检署起诉时,县府已经对他记小过1次,陈姓校长后来办理退休。
此外,陈姓校长也被控涉侵占家长会经费22万余元,用在个人公关交际红白包等,并在办理服装采购时,涉嫌泄漏评选委员名单,让特定厂商得标;但法官调查后,以无具体犯罪事证,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