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局一名已遭停职的赖姓警察,利用同居女友外出工作时,以教导英文、洗澡等借口,竟**女友的一对幼女220次。刑事部分遭判14年确定;民事部分,二审判须赔妹妹100万元。
一名在航警局担任工作超过25年的赖姓警察,民国99年间与空姐前妻离婚后,进而与已有2名幼女的女子交往,而他也常在周末来到女友位在芦洲的住处同居,但他竟趁女友外出工作时,以教导英文、洗澡等借口,**、*侵2名未成年的小姐妹。
判决书指出,两姐妹虽然事后都曾反应,但母亲只以“叔叔在跟你们玩”为由,放任自己的女儿继续遭**,而这名警察之后轮调到花莲后,母亲便带着2名女儿一起同居,直到2姐妹在讲话时被阿姨听见对话内容,才报警揭发恶行。
事后这名警察遭惩处调离非主管职务,目前也已停职。刑事部分,最高法院日前认定他**姐妹两达220次,因此重判他14年有期徒刑确定。
民事部分,姐妹两也各别提出民事诉讼,一审新北地院审理后,*侵姐姐部分,判赔新台币300万元;妹妹部分,判赔100万元。
案件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先针对*侵妹妹部分判决,依然维持一审见解,判赔100万元、全案可上诉;而姐姐部分,仍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