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应给钱仁风一个“正大高”的道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09 16:25:18  评论(/)

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新闻发布会。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回答记者关于向钱仁风道歉一事表示,应该给她一个正式的、大方的、高规格的道歉。

7月8日,云南省高院召开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会上,田成有在媒体的见证下,代表云南省高院向钱仁风鞠躬赔礼赔礼道歉,并宣读云南省高院的“道歉书”。

“既然有勇气纠正了错误,为什么还没有勇气再往前走一步,再道个歉?”田成有说,《赔偿法》赋予公民权力要求国家赔偿机关、国家机关赔礼道歉,但是对于如何道歉、怎么道歉等没有明文规定。目前的道歉有登报道歉、电话道歉、微信道歉以及上门道歉,但法制社会发展到今天,钱仁风案件影响巨大,钱仁风受到了伤害,应该给她一个正式的、大方的、高规格的道歉。“这个道歉是应该去做的,也体现了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田成有称,司法应该是谦卑、文明、平等。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民众,要修复这个社会的伤痕,要用谅解、和解让大家感觉到诚心、诚意。

对于外界关心的追责问题,田成有表示,钱仁风被宣布无罪释放后,法院就成立调查组,按照程序进行调查,现已经调查清楚,但如何处理还需要走程序,且处理必须严格**,严格依法来办。他同时强调,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有对有错,法官只要不是故意的,妄自裁判的都应该受到尊重,但这个过程中,如果法官确实有瑕疵、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当日,云南省高院决定赔偿钱仁风人民币共计172.3857万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人民币1223857.30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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