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方上月间追捕驾脏车的窃盗通缉犯,通缉犯加速逃逸撞上电线杆死亡;新竹市警局长陈耀南,在局务会报中指示未来除重大刑案之现行犯外严禁追车,应以通报围捕为原则,以安全为第一优先,引发“嫌犯在前,警察追不追”讨论。
警察指出,感谢长官好意,确实可以避免许多纷争,但以后嫌犯是否“跑给警察追”就没有事了?
陈耀南昨天解释,飞车追缉嫌犯可能造成无辜民众受伤,严重时甚至丧命,为避免更多人员伤害,警察遇嫌犯逃亡时,追逐一定距离后应通报围捕,不仅能顺利逮捕嫌犯,还能避免无辜*命伤亡。
警政署指出,逮捕现行犯是警察职责,只要注意比例原则,不能因担心意外就不追捕、因噎废食。
警政署强调,基于维护社会治安职责,警察必须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等相关规定,视情况拦停、追捕,如有急迫*危害,开枪也是必要手段;但考量警察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不能只一味追车,必须通报勤务指挥中心配合采取拦截围捕,或锁定嫌犯可能落脚处执行逮捕。
警政署说,近几年多起警察追车、开枪执法造成当事人或民众伤亡案件,因警察事后须担负刑责及沉重的赔偿,对士气造成影响,也掣肘警察执法空间;为让警察无后顾之忧,警政署设置“警察人员因公涉讼审议委员会”,筹措基金专款帮因公涉讼警察打官司。
为避免执法过当并符合比例原则,警政署表示若只是交通稽查或单纯交通规违案件,警察应避免采取追车手段,可改以拍照、录影等方式达成稽查取缔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