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7月以来208人因小事故不撤离被罚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0 10:07:29  评论(/)

黄劲超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陈小斌实习生黄安东通讯员林冯)发生小事故未及时撤离,造成后方道路变成“停车场”,当事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500元。一个月以来,就有200多人因此受罚。而事实上,在仙岳路、成功大道及“四桥一隧”,共设有18个事故处理点(详见图),发生这类小事故后,当事人可以把车撤至这些点作进一步处理。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获悉,截至7月底,厦门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2.3万辆,岛内交通压力倍增。此外,部分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让通行状况雪上加霜,“发生小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违法行为就是其中之一。

为此,从7月初起,警方加大对“发生小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个月以来,共开出208张“不按规定撤离现场”违法行为的罚单,其中,在仙岳路、成功大道等城市快速路及“四桥一隧”就占131单,在岛内其他路段开出59单,在岛外道路开出18单,当事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而随着宣传力度加大,不少车主也有了快速撤离的意识。7月上旬快速路及“四桥一隧”主动撤离率由原来的15%提高到28%,7月下旬又提高到39.5%。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中心城区及其他主干道上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民警表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快速处理,立即恢复交通。车辆可以移动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再自行协商或者报警处理。

据民警介绍,在仙岳路、成功大道等城市快速路以及“四桥一隧”上,共设有18个事故处理点,当事人可以把车撤至这些点。如果是在地面道路发生小事故,把车移至不妨碍车流通行的地方即可。

【相关案例】

8月6日12时19分,成功大道明发转盘往演武大桥方向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车辆占用一个半车道且未及时撤离,造成成功大道进岛车流滞留至吕岭路口。

12时23分,民警赶到现场,并将事故双方引导至快速路中队梧村转盘事故处理点处理,排除拥堵。在处理过程中,经向双方当事人询问,事故责任方在事故发生后,曾建议非责任方一起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先把车辆移动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处理,但非责任方担心撤离现场影响责任认定及后期理赔,并不同意撤离现场,执意要保留事故现场,此举导致该时段成功大道进岛方向大面积拥堵。

民警当即对非责任方进行了口头教育,并依法对其开具“因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路面拥堵”的处罚。(记者陈小斌)

tags:厦门   撤离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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