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大学前美籍副教授3年前假借委托改考卷,乘机强吻女学生并上下其手。最高法院考量他遭解聘且病痛缠身,判刑8月,缓刑3年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被告年约六旬,受聘来台教授英国文学,因此认识就读该系的被害人。他在民国102年以委托帮忙改考卷的名义约出被害人在系办碰面,再开车把被害人载到教师宿舍。
被告到宿舍后播放电影视频给被害人看,借口观看对方手链,亲吻手部及背部,被害人吓得花容失*,出言“no”、“stop”拒绝并企图推开,但碍于双方体型差距而未果。被告乘机强吻、袭胸并上下其手。
女学生因妈妈打电话来才得以脱身,事后报警提告,学校调查后解聘被告。法院审理时,被告辩称是女学生主动追求献吻,但法院一审根据双方往来信件、证人说法,认为被告未否认**女学生,自承喜欢、重视对方,认定他犯行明确,判刑8月。
法院二审期间,被告向被害人母亲认错道歉,法官考量他失去教职、身体欠佳,有高血压、肝硬化与糖尿病合并肾功能衰竭,宣告缓刑3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