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新北市化学盐酸槽车翻覆、驾驶遭腰斩腐蚀,造成滨海公路回堵三公里之悲剧再次发生,高雄区监理所自即日起,配合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队加强危险物品运送车辆拦查勤务。
高雄所所长冬启程表示,辖管区域属工业重镇,其化学工厂遍及全市,为保障用路人生命及财产安全,并降低民众对于化学槽车行驶之恐惧,将持续办理大型车危险物品运送车辆稽查管制及拦查勤务,105年3至5月份,共拦查423部危险物品运送车辆,并告发交通违规13件。
依现行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运送危险物品车辆必须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临时通行证”,车头及车尾应悬挂布质三角红旗之危险标识,罐槽车之罐槽体应经主管机关检验合格。监理机关拦查重点将在着重于危险物品运送车辆是否有明显标示、危险气体外泄疑虑、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及危险物品运送人员是否有训练证明书及车辆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有装设警示标志,并持有公路监理机关核发之载具、运送期间及核准路线。
另为确保载运危险物品罐槽车辆之行车安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比照出厂年份超过10年营业大客车,每年至少检验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