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局公布105年第二次违反*别工作平等法 4家企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0 13:31:37  评论(/)

高雄市政府劳工局10日公布105年第2次违反《*别工作平等法》事业单位名单,总计4家,分别开罚2万至10万元不等。

劳工局表示,瑞飞商行在知悉*骚扰发生后,未采取立即纠正及补救措施,没有提供劳工安全的工作环境,遭裁处10万元;而肾美诊所因拒绝劳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开罚2万元;金丰企业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山弹簧股份有限公司,则因劳工申请生理假、陪产假,而采取直接扣薪之不利对待,分别开罚2万元。

劳工局特别提醒事业单位,基于“母*健康保护”,若劳工提出产检假、安胎休养、陪产假,雇主应依《*别工作平等法》给假不得拒绝,而且不得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其他不利处分;至于请假期间的薪资,则应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违者将处2万至30万元。此外,雇主有防治职场*骚扰的责任,知悉后应启动*骚扰防治处理机制,审慎调查并采取适当解决措施,违者将处以10万至50万元罚款,劳工局也将一并公布名称、负责人姓名,提醒雇主务必遵守法令,以免触法。

《*别工作平等法》已于105年5月3日三审通过部分条文修正案,包括放宽哺乳规定,以及受雇100人以上之雇主,应提供哺乳室、托儿设施或适当托儿措施,以营造育儿友善的职场环境,使劳工能安心兼顾工作与亲职;也同步确保劳工于遭受职场*骚扰进行诉讼时的请假权益。

劳工局表示,将持续加强*别工作平等法令宣导,提醒事业单位切勿触法,事业单位或劳工如有相关法令疑问,欢迎拨打咨询专线:07-8124613分机232~235或430。

tags:平等   违反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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