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雇用员工5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强制雇主帮劳工投保劳工保险。劳工保险局今天提醒,4人以下,甚至只有雇用1人,雇主仍需帮劳工加保就业保险。
劳工保险局说,像是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补习班、私人诊所、人民团体、雇用员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号等,如果不愿参加劳保,仍应于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参加就保。
劳保局指出,只要是15岁以上,65岁以下,受雇的本国籍劳工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国籍配偶、大陆配偶和港澳地区配偶,除参加公教人员保险或军人保险、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或公教人员保险养老给付者外,都是属于强制参加就业保险的对象。
如果雇主没帮员工加就保,除了会被核处应负担就保保险费的10倍罚款外,劳工因此无法请领相关就保给付,如失业给付、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及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补助等,雇主还要赔偿给劳工。
劳保局提醒事业单位务必确实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员工跟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