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聊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每千瓦时0.60元,电动乘用汽车为每千瓦时0.65元,此费用为最高标准,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标准等,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聊城市物价局供稿)
8月15日起,聊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每千瓦时0.60元,电动乘用汽车为每千瓦时0.65元,此费用为最高标准,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标准等,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聊城市物价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