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村灭村国赔再败 自救会:再被凌迟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0 19:01:24  评论(/)

高雄市小林村7年前因八八水灾灭村,夺走462名村民,幸存村民声请国赔新台币5.9亿元一审败诉,经上诉,今天被高雄高分院驳回,小林村自救会执行长蔡松谕说,再被凌迟一次。

一审认定小林灭村是天灾,判100多名灾民败诉,灾民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下午驳回上诉;面对国赔再次败诉,到庭聆判的小林村数十位遗族当场神情凝重,静默离开法庭。

蔡松谕受访表示,7年前小林村消失了,7年后“我们还是等不到一份公道的判决,心再被凌迟一次。”。

他说,这是一场台湾有史以来最严重伤亡的天灾,也是台湾第一次出现灭村,但大家遗忘的是在灭村的背后居然是高达8次的“红*警戒要求撤村”与甲仙乡公所的“8次撤村不理”,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的事证明确,法院却判他们没事,令灾民情何以堪。

蔡松谕痛批,有具体明确的事证呈现在法官面前,却仍得不到采信,面对这样令人痛心遗憾的判决,村民莫不哑口无言,台湾的司法再一次伤害了人民的情感。但为了一份公道,也为让台湾成为一个更安全的国家,村民们一定会坚持到底,他们会再上诉讨回公道。

不过,合议庭认为,依据公共工程委员会调查报告与当地村民、村长陈述,都难以证明在事故发生前小林村已面临泥石流灾害或可能发生泥石流的征兆,相关单位有相当裁量空间去决定应否强制撤离村民,认定小林灭村与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有因果关系,因此判灾民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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