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沛霖/高雄报道
为确保消费者食用贩卖机食品之安全,卫生局持续针对辖内贩卖机食品稽查抽验,截至8月3日共抽验20件,其中13件卫生指标菌符合规定;4件产品初验结果与卫生标准不符后已自行停业;其中3件饮品系台南市政府卫生局抽验不符规定函移本局,经本局再次抽验卫生标准仍与规定不符已依法裁处。
卫生指标菌常被用来作为监测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制程有无卫生缺失的重要指标之一,食品中检出卫生指标菌超量,对体质虚弱者可能造成肠胃不适,且足以显示该产品卫生状态不良,即表示在制作过程当中的卫生状况、食材、器具、包装过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不佳所造成,至于常温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佳环境。卫生局吁请食品业者应依规定做好自主管理,产品运送、贮存应注意冷藏温度7℃以下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以确保产品的品质,另卫生局提醒民众夏日为病菌滋生季节,勤洗手、注意饮食卫生,才能消暑又安心。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之规定:贩卖之食品、食品用洗洁剂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装,应符合卫生安全及品质之标准;其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违者依同法第48条经命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高雄市卫生局会持续加强贩卖机食品的稽查抽验,以上稽查结果,可迳上高雄市政府卫生局网站食品卫生专区查询。
若有任何食品卫生相关问题,欢迎迳洽食品卫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