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室内空品场所 全设专责人员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1 15:57:43  评论(/)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11日电)环保署今天说,室内空品第一批的公告场所已全数设置专责人员;第二批公告场所,已完成协商程序,环保署希望在暑假结束前可以对外公告纳管。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空保处今天发布“室内空气品质维护管理专责人员设置管理办法”,强化室内空气品质维护管理专责人员的设置及功能,规范指定代理人应具备参加专责人员训练资格、应常驻公告场所执行业务,并配合“环境保护专责及技术人员训练管理办法”规定,新增专责人员到职训练相关规定。

环保署空保处说,根据最新统计,“应符合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场所”共计466家场所,均已依规定设置专责人员。

至于第二批的500多家的公告场所何时会正式公告?空保处表示,目前已完成研商,后续将办理公听会等完成法制作业程序后正式公告,该些场所于正式公告后1年内应设置专责人员至少1人。

空保处强调,目前正在快马加鞭作业当中,希望可以在暑假结束前,对外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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