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女童“小灯泡”命案,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由于羁押期即将届满,法官询问被告王景玉意见。王景玉表示,自己已承认犯罪、会改,且有教化可能、想跟被害家属道歉,希望不要被押。
外号“小灯泡”女童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景玉从后方猛砍颈部,导致女童身首异处,当场死亡。士林地检署5月侦结,认为根据荣总精神鉴定报告,王男犯案当下,并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无法辨识自己行为能力,因此依杀人罪嫌起诉,建请求处极刑。
士林地院今天开庭,王景玉向法官表示自己承认犯罪,“我会改”,是个有教化可能的人,希望法官判轻一点,让他向被害人道歉。
王男律师指出,王景玉单独犯案、无共犯,无勾串、灭证可能,加上经济环境不好,没有能力脱逃。另以王男有“思觉失调症”,依精神卫生法规定,应该协助王就医,建请法官裁定住院治疗。
公诉检察官则请法院裁定延长羁押。法官谕知候核办,9月9日传唤医生到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