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了!台大陈姓侨生再度杀猫!农委会:最重可处1年徒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2 06:40:31  评论(/)

生活中心/台北报道

针对去年在台北市虐杀流浪猫“大橘子”的陈姓侨生,再度杀害台北市一家蔬食餐厅的店猫“斑斑”一案,农委会曹主委严正谴责该生的不当行为,农委会表示,台北市警方接获报案后,已于第一时间着手调查,也对陈生完成侦查纪录,全案违反动物保护法并已涉及刑事责任,将移送地方检察署继续侦办,农委会并吁请司法机关与台大校方后续需妥善处理,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动物生命不容践踏,以避免憾事再次发生。

故意使动物死亡 最重可处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农委会指出,依据动物保护法第 25 条规定,故意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最重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主管机关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违法事实。陈生第一次虐杀流浪猫“大橘子”案件,在105年5月17日由台北地检署依“声请简易判决”方式侦查终结,详细罚责还等待法院判决中,该生近日又犯下另一起杀害猫只事件,应属累犯行为,农委会严正表示本案需被正视,不宜以微罪视之,应对陈生处以适当之裁罚。

爱护动物尊重生命 加强教育

农委会最后呼吁,历年来虐杀动物违反动物保护法的个案,皆引发社会广大关注及民众关心,农委会感谢所有关心虐待、伤害动物议题的民众,未来也会持续在立法、教育及饲主责任等多方面加强推动生命教育,同时也希望各级教育单位,能在学校课程中加强纳入尊重动物生命的教育与动物保护相关法治观念,早日减少并杜绝社会再有任何虐待、伤害,甚至杀害动物的憾事发生。

tags: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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