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偷吃零食悬吊致死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2 19:03:26  评论(/)

孩子总是喜欢吃零食的,但日前,福建惠安一名10岁男孩却因偷吃零食被2名老师悬吊致死,8月1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老师池某、崔某某一案。

9月14日上午7点左右,小柳偷吃零食被发现,学堂老师池某知道后很生气,因为小柳当月已多次偷吃零食。为了惩戒教育小柳,池某召集了正在学堂实习的崔某某以及另外一名学生黎某某(女,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帮忙。

池某将小柳带到学堂一楼的仓库门前,三人合力将小柳捆绑并悬吊在仓库大门门梁上。在此期间,绳子有所松动,她们三人又合力将绳子绑紧,重新把小柳悬挂上去。当晚8点左右,池某将小柳放下来休息,但是到了次日凌晨4点许,池某将小柳叫醒,又一次把他捆绑并且悬挂到仓库大门门梁上。

9月15日上午7时许,池某等人发现小柳意识模糊才将他放下来,尽管她们为小柳进行了人工呼吸、针灸等方式抢救,但是徒劳无功,孩子已经没有呼吸了。

9月16日上午7时许,池某以小柳系因意外事件导致死亡向惠安县公安局报警。同日,侦查人员经现场调查,将有作案嫌疑的池某、崔某某抓获归案。

据法医鉴定,小柳的致死原因系遭长时间悬吊致体位*窒息死亡。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池某、崔某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小柳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崔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老师者为人师表,不管学生犯了多大的错误也不可体罚,更不可采取偏激的做法,生命是可贵的,千万不要再以教育为名,让孩子失去宝贵的生命。

tags:悬吊   男童   致死   放下   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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