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环境信用评价及管理办法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3 07:57:22  评论(/)

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谢雨真)环保部门将对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设置红黑榜单。评价对象的环境信用等级如何,将会影响到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银行贷款等。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了解到,《厦门市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出台。

【评价谁】

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环境服务机构,将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如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等重污染行业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怎么评】

市、区环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监督*监测、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核查,以及履行监管职责的其他活动,制作或者获取的环境行为信息。

评价对象应当协助提供实施环境信用评价所需的相关信息,作为其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佐证依据。

公众、社会组织以及媒体提供的有关评价对象的环境行为信息,经核实后可以作为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

【评什么】

环境信用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评价对象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环境信用情况。

在实施方面,不同行业有不同规则。其中,工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环保诚信等级,绿牌;环保合格等级,蓝牌;环保警示等级,黄牌;环保不良等级,红牌。被评定为前两个等级的评价对象纳入环保守信红榜;被评定为后两个等级的评价对象纳入环保黑名单。

【啥效果】

按照《办法》的要求,对环保诚信等级的评价对象,可采取激励*措施。比如,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

对环保警示等级的评价对象实行严格管理,可采取约束*措施。比如,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建议保险机构适度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建议排水、供电部门实行差别污水处理费、差别电价,征收加价污水处理费、加价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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