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北市警局统计,所属派出所受理民众交存遗失物,有逐年升高的趋势。去(104)年全年受理案件近3万件,但今(105)年1至8月份已达2万件,每个月受理遗失物案件平均约2,600件。
易遗失场所的前十大排名,第一名人行道巷弄路口;第二名各大车站及航空站;第三名计程车及公车上(含公车候车亭);第四名便利超商;第五名展馆及观光景点;第六名百货公司、大型购物商场及传统市场;第七名饭店旅馆;第八名医疗院所;第九名汽摩托车停车格及YouBike车篮内;第十名公共场所厕所内。
而最常见的遗失物品依序则是现金(新台币及外币)、皮夹(信用卡及个人证件)、手机、悠游卡、手表、饰品及相机等3C产品。台北市警局表示,大台北都会区日常生活型态、节奏调紧凑,民众一时疏忽就容易遗失随身物品,轻者伤财,重者恐曝露个人资讯或隐私。
市警局进一步分析发现,很多遗失物品与个人生活习惯及情绪有关,常见的情形包括掏口袋掉钱,搭乘计程车遗落物品在车内,或至超商购物及速食店消费将悠游卡及储值卡刷卡后忘记取回,ATM提款忘记取钞或遗落,公共厕所如厕后手机及皮包放于马桶上方,以及骑乘摩托车奔驰中,手机从口袋飞出掉落等。
另外,热心民众捡拾送至警局的遗失物品也是五花八门,有单张发票、矿泉水及易腐烂蔬果、钥匙及铜板等,大大小小的遗失物品皆往警局送,警察均依规定受理。依民法规定,遗失物价值在500元以上招领6个月;价值500元以下招领15日,逾公告招领期限而无人认领,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权,民众若遗失物品,可至内政部警政署全球资讯网拾得遗失物公告招领资讯搜寻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