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老人见判决书身亡老人见判决书身亡原因始末~儿媳闹离婚,因儿子涉嫌犯罪逃匿,地方法院上门向公公送达判决书时,珠海一名63岁的老人竟当场晕厥,不治身亡。
南都讯记者杨亮儿媳闹离婚,因儿子涉嫌犯罪逃匿,地方法院上门向公公送达判决书时,珠海一名63岁的老人竟当场晕厥,不治身亡。死者家属昨日向南都记者质疑,老人是受不了刺激,气急身亡,上门送文书的法院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据此索赔100多万元。但几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不满判决,老人当场死亡
南都记者了解到,63岁的黄勇生前是平沙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被返聘任高栏港区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从法院上门送判决书,到我父亲晕倒死亡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死者的女儿黄女士自述,导致父亲死亡的导火索是其二嫂的离婚诉讼,其二哥黄某文早年因涉嫌犯罪,长期逃逸在外,音讯全无。
南都记者获悉,吴某娇与黄某文200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后黄某文涉嫌强*刑事犯罪,公安部门于2011年7月立案调查,并上网追逃,黄某文选择了逃逸,至今未归案,吴某娇去年提出离婚。受理该案的金湾法院平沙法庭随后判决两人离婚。
2015年11月10日下午4点多,平沙法庭有关人员上门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时,老人黄勇出人意料地当场晕厥,当120赶到时人已经死亡。
另外2名律师也支持该观点。律师林叔权表示,法律上,老人要代儿子应诉,须取得儿子的委托书,在儿子逃逸失联,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法庭拒绝其代理儿子诉讼是合法的,这是审判问题,而事后送达判决书是程序问题,两者不是一码事,并不矛盾。
不过,也有一名不愿具名的珠海律师表示,法院上门送达文书无过错,但如果家属有证明,老人的死亡与送达判决书有一定的因果联系,那么法院也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但承担的责任比例也很小,如果家属没有证明,或证明不了,家属的索赔要求就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