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4日讯,证监会宣布,就保本基金指导意见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介绍,目前保本基金规模3300亿元,发行产品均设置“连带担保”方式,这样的保障安排,基金公司承担最后的可能损失,这与基金公司资本金制度不相匹配,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因此证监会计划对相关规则作出修订。
据了解,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为规范保本基金发展,2010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保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担保机构资质和担保方式等问题。目前,正在运作的保本基金共有151只,资产净值约3300亿元。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将适度控制保本基金规模,降低行业风险。明确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金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后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基金管理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倍(其中保险资管公司为1倍)。规定证券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本金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后的总金额的20%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同时,完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从严要求稳健资产的投资范围、剩余期限以及风险资产的放大倍数,进一步降低保本基金投资运作风险。
对于新增风险监控的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每日监控保本基金的净值变动情况,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及时化解风险。完善担保相关监管要求,适度降低担保机构对外担保资产总规模,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审慎选择担保机构,并在定期报告中对担保机构情况进行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募集保本产品。《指导意见》明确对保本基金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相关存续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不得增持不符合规定的资产、不得增加稳健资产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不得增加风险资产放大倍数等;相关存续保本基金到期后需要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应当符合修订后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