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诬告证据不足 不起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5 07:31:43  评论(/)

新北市一名20多岁女职员去年3月在任职的公司内,请蔡姓保全帮忙维修女厕,事后她提告指控蔡在女厕强行对她抚胸、并用手指*侵,蔡反告女子诬告,女子跟父亲出庭,声泪俱下表示“只想讨一个公道”,新北地检署认为2案均证据不足,同样不起诉。

该名女职员指控,去年3月间请50多岁蔡姓保全协助维修公司女厕所的门;蔡在女厕将她推到墙边抚胸,还用手指*侵,她大声呼救,蔡才作罢逃跑。之后女职员返家告诉父亲被蔡欺负,隔天提出强制*交告诉。

蔡矢口否认,强调只有帮忙修厕所,绝无*侵。检方认为,监视器并未拍到女厕画面,女生只有手腕擦伤、无其他擦挫伤,**并无新裂伤,与一般强制*交案件状况不符;因全案仅单一指述,证据不足不起诉。

蔡姓保全不满提出诬告、妨害名誉告诉,女职员出庭时声泪俱下,称她真的有被侵犯,是监视器没拍到,她当时大叫,但没有人来帮她。案发后她曾请公司负责人打去蔡的保全公司质问,且她不认识蔡,没有必要诬告。

检方传唤该公司陈姓负责人,陈证实女职员案发后有请他去询问蔡姓保全公司;女职员父亲则称事发后女儿情绪反应激烈,提告只是想讨公道,居然还被侵犯她的人提诬告。

检方认为,蔡姓保全与女职员在厕所发生的事情,因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真实状况;但女生反应以及情绪不稳等状况,也难认她恶意杜撰、诬告蔡姓保全或妨害名誉,均处分不起诉。

tags:不起诉   诬告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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