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一对老夫妻从儿媳、孙子处要回了自己的住房,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被告赵某、伍必某系原告伍马某、密某儿媳、孙子,一家人原本相处和睦,却因住房问题“反目成仇 ”。1993年原告伍马某、密某共同购买了一套96平方的住房。1997年经两原告同意后,伍剑某(原告儿子)和妻子赵某、儿子伍必某搬入该房屋居住,并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和装修。后赵某、伍剑某因感情不和分居,伍剑某搬离了该房屋。原告伍马某、密某多次要求被告赵某、伍必某搬离该房屋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赵某、伍必某停止侵权,搬离该房屋。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伍必某未按判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6年1月,原告伍马某、密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赵某、伍必某履行生效判决,搬离本案争议的房屋。
据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走访查明:申请执行人伍马某、密某属高龄老人,目前居住在待拆迁的危房中,居住条件极差。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伍必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赵某、伍必某拒不配合。执行人员抓住案件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这个关键点,及时调整执行思路,以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为目标,采用当面和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化解彼此之间的积怨。同时,双管齐下,向被执行人赵某、伍必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拒绝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通过执行人员的努力,被执行人赵某、伍必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尽快搬离该房屋,让两位高龄老人安享晚年,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终于得以顺利执结,原本破裂的亲情得以挽回。
(作者单位:景洪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