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酒后心情差,拿西瓜刀在街头乱挥,呛说杀警察,一审依恐吓罪判刑四月,可易科罚金;二审以在公共场所拿刀杀人事件,危及人与人之间的互信,若不严惩难以威慑,还可能引起仿效,改判十月定谳,林须入监。
判决指出,林男今年4月13日下午喝酒后,因心情不佳,拿西瓜刀在市区对路人挥舞,还对路人说“恁爸今天不爽,买西瓜刀要杀警察”;有路人回说“你要杀警察,我帮你报警”。
警察到场后双方一度对峙,最后警察拿木棍打落西瓜刀,将他逮捕。林事后供称,当天心情不好,只是醉酒胡言乱语,没有真要杀人的意思。
检方侦结以预备杀人罪起诉,但一、二审法官都认为林无杀人动机和犯意,台中地院依恐吓罪判林有期徒刑四月,可易科罚金,检察官上诉。
二审法官说,近几年常发生公共场所拿刀杀人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全,这种犯罪行为持续猖獗,将危及人与人之间的互信,造成人心不安;且若没对这种犯行严惩,无法产生威慑效果,还可能引起仿效,因此改重判林男十月徒刑。
李姓检察官对此表示,拿刀在街头朝不特定对象挥舞,已危及任何路人的危险,不只警察受威胁,二审重判,符合社会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