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平县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引入家事审判新机制,倾情平息了一起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争夺抚养权大战。
据悉,余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均无异议,但均表示要求婚生女随自己生活,并且矛盾尖锐,无法调和。为避免当事人争夺抚养权对子女造成不能弥补的心理伤害,承办法官充分发挥梁平法院家事案件办案程序优势,首先引入调解前置制度,承办法官委托了具备多年社区工作经验、具有调解技能培训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并要求其在收到案卷材料的十日内将组织当事人调解的情况反馈给法院。因双方争议太大矛盾尖锐,对于抚养权双方均不愿意作出让步,最终本案无法调解成功。但人民陪审员在调解过程中对余某和张某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婚生女抚养状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查,并形成了书面报告移交法院。其次引入当事人情况申报制度,给当事人送达了《情况申报表》要求其如实告知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情况等。经过承办法官详细的告知及自行阅读申报表上的温馨提示,余某和张某承诺将履行如实填写义务。从二人填写后提交给法院的《情况申报表》反映,二人申报的子女抚养状况等情况与人民陪审员反馈的情况一致。最后,引入法官心理疏导程序。本案矛盾仅集中在抚养权归属一项上,如果当事人的心结打开,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应不存在问题。法官遂单独通知了余某来到法院,对其展开心理疏导。法官通过耐心倾听余某的倾诉、肯定其在养育孩子的同时还要打拼事业方面做出的贡献、分析婚生女的抚养现状及今后的执行问题。经过一下午的耐心疏导和劝解,余某的心结终于打开,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有了理智的认识,经过自己权衡,最终余某表示愿意让步。最终本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婚生女随张某生活。张某当庭表示,自己不要求余某给付抚养费,在婚生女寒暑假的时候,余某可以将婚生女接到江西共同生活。双方在友好的氛围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梁平法院在家事案件的审理中引入当事人申报制度,引入调解员、调查员为家事审判提供辅助服务,为家事审判探索新的思路,进一步推动了家事审判向专业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