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綦江法院在将陈某等人的“血汗钱”执行到位后,主动驱车前往打通镇,将执行到位的案款一一送到申请人陈某等人手中。
2015年7月,陈某、宋某等八人与宋春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判决由被告宋春齐在判决生效过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八人劳务费共计32200元。上述八案法律文书生效过后,被执行人逾期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陈某、宋某等八人于2016年1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宋春齐及其妻子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进行“四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宋春齐拘传到庭,因宋春齐本人患有皮肤癌,其配偶系残疾人,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困难,执行法官积极转换工作思路,扩大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范围。最终经多方查证得知被执行人宋春齐在他处有应收款项43000余元,经该院依法予以提取后上述案件成功执结。由于上述案件申请人人数较多,且大多年老体弱,考虑到近期重庆持续高温,为尽可能便利申请人,7月26日执行局工作人员驱车前往打通,亲自将申请人劳动所得的“血汗钱”交到他们手中,并做好相关解释和普法工作,努力消除申请人对案件难以执行到位的抵触和厌烦心理。申请人均表示理解,且对于承办人上门办案,司法为民的做法很是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