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市将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6 15:52:21  评论(/)

8月15日,杭州市政府网发布了近期杭州市将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的相关措施。

为保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以下简称G20杭州峰会)的顺利举行,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行政措施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活动临时*管理措施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决定: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8月28日(周日)起至9月6日(周二)止,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8月28日至9月6日,每日凌晨2时至24时,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上,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单双号,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措施(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

其中,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G20杭州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载货汽车除外。

通过高速公路过境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8月28日至9月6日期间的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允许在G2501杭州绕城公路东线(沈士枢纽至张家畈枢纽)及北线(南庄兜枢纽至下沙枢纽)过境行驶。

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可在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通行证和车辆备案的办理程序,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G20杭州峰会的车辆不受单双号和货车限行规定的限制。

G20杭州峰会期间其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原错峰限行和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暂停实施,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含有效期内)暂停使用。

鼓励杭州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上下班停驶机动车,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出行。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通行证办理以及车辆备案办法,发布通告、作出规定。

(一)申领对象: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上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

(二)申领时间:即日起至9月6日止。

(三)申领办法:载货汽车通行证按区域分类申领。申领时,应备齐《载货汽车通行证申请表》(请在杭州市公安交通信息网http://www.hzti.com秩序管理栏目下载),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原通行证复印件。

1.主城区(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行线路涉及主城区的,由市属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交通部门12328、交警部门87282283);无行业系统的,请到市民之家通行证审批窗口申请(咨询电话:87008229)。其中,目的地或始发地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且通行路线不涉及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载货汽车,请到开发区和茂大厦一楼B456交警窗口申请(地点: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89898508)。

办理规则如下:

持高峰通行证的,可办理全时段通行证;持特许通行证的,可办理夜间(晚上22时至次日5时)通行证。通行证失效或无通行证的,以及运输渣土、煤炭、沙石、混凝土等工程运输车辆不予办理。

2.其他区、县(市)〔萧山、余杭、富阳3区,建德、桐庐、淳安、临安4县(市)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理规则参照主城区。其中,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的,以及原无需办理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均由目的地或始发地的区、县(市)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12328);无行业系统的,请到目的地或始发地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联合审批窗口申请。

(一)申领对象: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上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申领时间:8月19日起至9月6日止。

(三)申领办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按区域申领。

通行线路涉及主城区的,或跨区、县(市)的,请到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局联合审批窗口申请(地点:滨江区滨康路222号,联系电话:86733026)。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且不跨区、县(市)的,请到属地区、县(市)联合审批窗口申请。

执法、服务保障类车辆和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的备案

(一)备案对象: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服务保障类车辆;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

(二)备案时间:即日起至8月28日。

(三)备案办法:

1.主城区:由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填表确认后,向市公安局交警局备案(咨询电话:87282283)。

2.其他区、县(市):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填表确认后,向属地交警大队备案。

样表可在杭州市公安交通信息网http://www.hzti.com秩序管理栏目下载。

备案的车辆,不受载货汽车禁行、“单双号”限行限制。

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以下途径,向公众发布和提供即时路况服务信息:

(一)由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之声FM88、浙江电台交通之声浙江应急广播频率FM93、浙江民生资讯广播FM996、私家车107城市之声、杭州之声FM89、杭州交通经济广播交通91.8、西湖之声FM105.4等广播电台预告或实时发布;

(二)由“杭州公安”官方微信(微信号:HZPD0571110)、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杭州V”)、“警察叔叔”APP、“杭州交警”官方微信(微信号:HZDDWX)预告或实时发布;

(三)查询“高德地图”APP等。

(一)持通行证车辆在杭州市行政区域的道路上通行时,应按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并遵守封闭区域管理、“单双号”限行等有关规定。

同时,允许持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禁止通行的道路(除杭州市行政区域外)上通行。

(二)杭州市城市快运车辆无需申领通行证,不受载货汽车禁行、“单双号”限行限制。

此外,入城口临时通行证办理业务暂停。各区、县(市)办理通行证及备案咨询电话:萧山区82750110,余杭区86241211,富阳区63433666,建德市64796592,桐庐县64220128,淳安县64881610,临安市63722166,大江东产业集聚区8210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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