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务员对于图利罪有正确认识,并深层了解执行职务时所应依循之准则,新竹县宝山乡公所预定于9月1日办理“图利与便民”专案法纪宣导,宝山乡公所政风室特邀请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莅临演讲,将针对图利罪之构成要件、图利与便民的区别进行讲解,期能建构公务员正确的法律观念,俾使公务员除了避免误触法网外,更能勇于任事,提升公务效率。
旧法图利罪之构成要件有欠严谨,导致公务员存有“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消极心态,不但公务效率无法提升,甚至影响国家整体竞争力,刑法第131条第1项及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等规定,虽已于90年11月7日修正公布,但公务员普遍对于图利罪仍存有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