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因爆窃案被捕的十七岁少年梁国雄,声称当年遭警方虐待而怀恨在心,前年十月手持五支载有爆炸品原料TATP粉末的试管,到香港仔警署报案室,威胁要引爆,被警员及时制服。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认“制造炸药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及“企图导致爆炸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罪,两项控罪各被判监六年,同期执行,监禁期间须接受精神科治疗和心理辅导。
法官杜丽冰表示,案件非常严重,被告用三年策划行动,而当时被告试图点燃一枝试管内的爆炸品,如果爆炸,会令附近的警员,及被告自己严重受伤。法官指,两项控罪最高可判监二十年,一般而言,判监十年以上是合适,但法庭需要考虑合适的判刑,以平衡保障公众安全和协助被告更生,考虑到被告认罪、有悔意,有精神方面问题,又指被告中一时被诊断有读写障碍,但没有任何跟进,可能因而令学业出问题,其后辍学,最终更成为隐青,指如果适时协助被告,他今天不会在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