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宣布,高中职学生除了特定活动外,可混搭穿着制服、运动服,即使学生违反服装仪容规定,学校也不得以记过、警告等方式处罚。
教育部今天举行记者会,由教育部次长蔡清华宣布高级中等学校学生服装仪容原则,除了重要活动、体育课及实习课可规定学生穿特定服装外,学生可选择合宜混合穿着制服、运动服及学校认可的其他服装。
蔡清华表示,重要活动仍由学校统一规定服装,包括周会、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庆等,而体育课应穿着学校体育服、学校认可的体育服及运动鞋,为维护实习安全,实习或实验课程时,应穿着实习服装或学校认可的服装。
除了上述特定活动外,蔡清华表示,学生可选择合宜混合穿着制服、运动服,以及学校认可的其他服装;上学、放学及在校期间,学生得穿皮鞋、运动鞋或布鞋,除非有正当理由,不得穿着拖鞋或打赤脚。
蔡清华表示,学校可订定比原则更宽松的规定,学生若违反服装仪容规定,学校可视情节采取适当的辅导或管教措施等,但不得以记过、警告等方式对学生加以处罚。
不少私立学校对学生服仪规定较严格,协助草拟服仪原则的亚洲大学讲座教授柯慧贞表示,先前曾邀集高中职学校代表共同开会,私校也有派代表参加,会中也和私校代表沟通,台湾已经是民主国家,不应再用威权来强迫学生遵守,学务工作应该创新转型,多和学生沟通,共同订定原则。
柯慧贞指出,服装仪容规定若能和学生共同做决定,学生更会认同,即使学生违反服仪规定,也要用正向管教,而不是处罚;高中职时期学生处在自我追寻、寻找自我认同阶段,如果服仪规定太多,学生就没有空间去形塑自我的风格,和教育潮流希望学生自主学习的方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