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注重将调解贯穿于家事审判中,取得明显成效。近日,该院成功调处一起继承纠纷,兄妹三人就遗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在法官见证下实际履行调解协议内容。
范某与刘某系夫妻,育有三个子女范晓秀、范晓兰、范晓伟。范某去世后,一直由范晓兰照顾刘某。2015年刘某去世,其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交由范晓兰一人继承。
范晓秀同意由范晓兰继承涉案房屋,但范小伟拒不承认该遗嘱,也不同意由范晓兰继承该房屋。范晓兰遂将范小伟起诉至法院。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均向法院表达了调解的意愿,范小伟同意由范晓兰一人继承母亲的房屋,但要求范晓兰支付自己包含母亲丧葬费在内的费用共计3万元,范晓兰也希望法院组织调解,但对范小伟提出的金额有异议。
了解到双方调解意愿后,承办人积极组织调解,后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范小伟配合范晓兰完成房屋过户,范晓兰支付范小伟2万元。但双方矛盾较大,互不信任对方,希望在承办法官见证下,完成房屋的过户及补偿款的给付。
考虑到家事案件特殊*,为有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与三兄妹一起到江北区房屋登记管理所完成房屋过户。房屋过户过程中,双方又对房屋过户及给付现金的顺序产生矛盾。法官综合双方意见,提出先对2万元进行检查和保管,双方完成房屋过户后,再将该2万元交给范小伟的建议,双方予以认可。近日,双方顺利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在征得范晓兰同意后,承办法官将2万元交给范小伟,至此该继承案件圆满解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