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新规在厦遇“考验”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9 09:49:24  评论(/)

厦门网讯据海峡导报报道(导报记者陈金龙)今年以来,随着二手房销售市场的火爆,出现了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隐瞒真实信息、强制代办收费、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力求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林永洪表示,此次《意见》出台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势必与各部门共同拿出具体落实措施,协会将与各会员单位一道,共同发力,把行业规范推进到市民满意、社会满意的水平上。

他指出,《意见》的出台,是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后行业的又一里程碑,将长远影响行业的发展,能否真正实施,对厦门来说,将是一个大考验。

当前,包括厦门的一些中介机构为吸引客户、招揽业务,常常在朋友圈、网站、门店发布虚假房源或已成交的房源信息,有的恶意标低价格,有的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信息,有的则存在收费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房产中介公司作出了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已交易房源信息要及时撤除等规定要求。

林永洪透露,早在两年前,厦门就已经施行存量房房源信息编码方法,提供给市民即时的房源核验。但由于发布渠道管理难、监督难,使强制要求网站、门店的房源附带房源信息编码很难管理到位,各种钓鱼信息泛滥就见怪不怪了。林永洪无奈地说。不过,今后协会或将督促房地产中介机构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使用房源信息编码,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及时撤除已交易房源信息,提供给市民真正的房源,并且规范中介机构收费。他说。

买卖房屋,大多数人花的是一辈子的积蓄,安全交易显得最为重要。但近年来厦门经常有购房者碰上房东一房两卖卷款逃走这样的糟心事。这就涉及到资金监管问题。

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了四项措施: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中介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签订行为,中介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各地要全面实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一套房屋已经完成网签的,不能再重复签约;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毋庸置疑,房地产中介交易安全非常重要。据悉,具有官方背景的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为厦门首家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为的是让购房者的交易更安全。但由于是自愿*的,在实际运营中,多数购房者对资金监管并不买账,也就没有形成交易习惯,造成很多风险,引发一些卷款逃走的案件。林永洪说。

林永洪透露,厦门最近已有几家大型房地产中介机构就资金监管问题达成共识,将共同努力推进购房者的房产交易安全。随着《意见》的出台,相信交易资金监管的推行工作将进入快车道。

前不久,厦门曝光了58家黑中介,这些中介机构要么未经备案要么中介人员从业没有实名登记,游离于监管之外。众所周知,中介机构长期以来就存在从业门槛低、鱼龙混杂的诸多问题,中介从业人员也存在流动*大、整体素质不高等特点。《意见》规定,对中介实行备案制度和名单公示制度:一是严格实行备案制度,中介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机构,除应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外,还应到服务覆盖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实行中介机构名单公示制度,各地房地产、通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为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意见》也规定了以下几点:中介从业人员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以真实姓名发布,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中介人员实名登记;落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林永洪表示,协会将结合厦门的实际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各项要求。此外,协会也将做好硬件准备,比如协会的公益*平台厦门房产之窗,已经具备了进行中介机构分支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的功能,将可推动行业规范。

根据《意见》,各市县有关部门下一步要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全国层面的信用管理平台也将逐步建立,并纳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意见》要求,对违法违规的中介和从业人员,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中介服务;对严重失信中介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将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对此,厦门世纪联合房地产代理公司总经理郭忠宗表示,以前没有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使中介市场乱象频出,违法违规成本极低,现在如果实施这一信用体系,将极大约束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不诚信行为,今后公司将联合其他中介机构永不录用失信行为人员。

近几年,厦门出现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殊不知,这是违规行为。但是,为了购房者的贷款需求,厦门一些中介机构还是会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出现了中介机构指定金融机构、捆绑服务、违规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问题。

此次《意见》明确规定: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就在7月初,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便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展开整治活动,发现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宣传金融服务。这是今年首次向违规从事房地产金融服务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下重拳。下半年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还将配合国家的统一部署,将开展针对房地产市场不同类型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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