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刘姓专员13年前卷款新台币30亿元潜逃,目前仍不知去向,但事务所认为涉案银行不应让无权限的刘男领款,因此提告求偿,二审高院判决事务所败诉。
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92年间,这家律师事务所旗下的刘姓专员,变卖客户将近31亿元的联电股票后卷款潜逃,迄今仍不知去向,事务所只好认赔,短短4年内就偿还完毕。
但事务所认为,这家银行未尽稽核责任,让无提领权限的刘姓专员领钱、汇款,因此一状告上法院,向负责人、承办主管、行员连带求偿10亿元。
这家银行则主张,依照委任授权内容,刘姓专员有提汇款等权限,且相关文件经核对后没有问题,银行方面并没有疏失。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仍维持一审见解,判决律师事务所败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