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旅行团领队为内地游客提供虚假证件以取得购物优惠,早前承认四项协助、教唆、促致他人管有伪造旅游证件及四项管有虚假文书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个月。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是内地人,对香港法律无知,忽视事件的严重*,过程中也未有参与制作假证,期望法庭判处缓刑,让被告可以回山东照顾一岁大的女儿。主任裁判官马汉璋指,法庭不是购物地方,可以开天杀价,又指事件主犯是旅行团负责人,但如果没有被告的协助无法成事,考虑被告认罪、以及其供词协助其余四名被告罪成,扣减八个月刑期,判被告入狱十个月。
控罪指,二十九岁的女被告向四名旅客提供虚假证件作购物用途,以享用长者优惠,在过关到澳门时,被告不小心将假证件交予该四名旅客使用,令事件被揭发。同案四名来自济南的旅客,早前已被判入狱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