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岁康姓荣民今年初与郭姓女子登记结婚,隔天却怀疑女方是为钱结婚要求离婚,法院认定两人未共同生活、证人也不知两人是否真有意结婚,判婚姻无效,郭女得还十万元聘金。
屏东的康姓荣民和年纪相差二十三岁的郭女,近二十年前因教会牧师介绍认识。去年底两人再度相遇,康提到因车祸肋骨断掉,离婚后没人照顾,郭女答应康伯伯求婚。
今年一月,郭女带康到银行领十万元聘金,并找林姓夫妻当见证人签下结婚书约,但林姓夫妻没见过康男,不知郭要和谁结婚。康和郭女随后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
康表示,郭女在结婚隔天就要求子女答应由她领身故半俸抚恤金,让他怀疑对方是为钱才结婚,当场要求离婚;郭女说,登记结婚隔天早上,她买了新鲜的鱼要煮鱼汤给康喝,康竟对她说,“我们现在离婚”,她觉得人格遭到践踏。
法官认为,郭和康虽登记结婚,但结婚书约上的林姓夫妻证人不曾亲自见闻两人有结婚真意,不符民法规定,且无夫妻共同生活事实,难认有履行婚约诚意,判两人婚姻无效。
康去年住进屏东某安养机构,机构人员表示,康伯伯入住后已结婚又离婚三次,有些许失智症前兆,常很高兴向女方说要共组家庭,但受到亲友的压力后又反悔。